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已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和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玛纳斯县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特制定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 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
(8)《划拨目录》。
3.技术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玛纳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8)《玛纳斯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
(9)《玛纳斯县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10)《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单》。
(二)适用范围
《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本辖区内2024年度的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着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力做好全县土地供应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3.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积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用地,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加大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认真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划拨用地范围,保证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应,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计划期内廉租房、公租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三类住房用地”供地指标不低于当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我县近几年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2024年新增供应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5.规范供应的原则。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供地。
6.持续利用原则。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与2023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
以我县2023年实际供地380.9910公顷(合5714.87亩)(其中新增247.8829公顷(合3718.24亩),存量133.1081公顷(合1996.62亩);按土地用途分,供应商服用地4.5337公顷(合68亩)、住宅用地8.7291公顷(合130.94亩)、工矿仓储用地40.3456 公顷(合605.18亩)、其他用地327.3825公顷(合4910.74亩)为基础,结合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以及历年来土地供应、人口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资料数据,同时征求发改委、住建、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科学预测2024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23.4780公顷(合3352.17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7.1752公顷(合2207.63亩),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76.3028公顷(合1144.54亩)。
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343户841人30.0933公顷(合451.40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9.7200公顷(合145.80亩),新增建设用地20.3733公顷(合305.60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及布局(详见下表)
商服用地供应量5.9276公顷(合88.91亩),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玛纳斯镇、塔西河乡。
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51.8229公顷(合777.34亩),存量建设用地1.7607公顷(合26.41亩),新增建设用地50.0622公顷(合750.93亩),主要分布于玛纳斯县直属境内。
住宅用地供应量11.8580公顷(合177.97亩),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玛纳斯镇辖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23.4837公顷(合352.26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平原林场、玛纳斯镇、广东地乡等辖区。
特殊用地供应量0.2169公顷(合3.25亩),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园艺场辖区。
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130.1689公顷(合1952.53亩),新增建设用地125.9503公顷(合1889.25亩),存量建设用地4.2186公顷(合63.28亩),主要分布在玛纳斯县直属境内。
玛纳斯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特殊 | 交通运输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223.4780 | 5.9276 | 51.8229 | 11.8580 | 0 | 11.8580 | 23.4837 | 0.2169 | 130.1689 |
2024年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统计表 | |||||||
项目名称 | 位置 | 农村建房需求人口(人) | 农村建房需求户数(户)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公顷) | |||
合计 | 拟使用存量建设 | 拟使用增减挂钩 | 拟使用新增计划 | ||||
旱卡子滩乡项目 | 旱卡子滩乡 | 0 | 0 | 0 | 0 | 0 | 0 |
凉州户镇项目 | 凉州户镇 | 0 | 0 | 0 | 0 | 0 | 0 |
北五岔镇项目 | 北五岔镇 | 15 | 40 | 0.4 | 0.4 | 0 | 0 |
塔西河乡项目 | 塔西河乡 | 0 | 0 | 0 | 0 | 0 | 0 |
玛纳斯镇项目 | 玛纳斯镇 | 0 | 0 | 0 | 0 | 0 | 0 |
广东地乡项目 | 广东地乡 | 27 | 11 | 0.4400 | 0.4400 | 0 | 0 |
六户地镇项目 | 六户地镇 | 0 | 0 | 0 | 0 | 0 | 0 |
乐土驿镇项目 | 乐土驿镇 | 22 | 7 | 0.9333 | 0 | 0 | 0.9333 |
包家店镇项目 | 包家店镇 | 15 | 6 | 0.4000 | 0 | 0 | 0.4000 |
兰州湾镇项目 | 兰州湾镇 | 16 | 4 | 0.3800 | 0.3800 | 0 | 0 |
清水河乡项目 | 清水河乡 | 746 | 276 | 27.5400 | 8.5000 | 0 | 19.0400 |
平原林场项目 | 平原林场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841 | 343 | 30.0933 | 9.7200 | 0 | 20.3733 |
玛纳斯县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用房地 | |||||||||||
保障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统建房) | 总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11.8580 | 11.858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8580 | 11.8580 |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既要保障县城内重点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等的土地供应,也保障乡镇(场)重点项目建设的土地供应,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区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工业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产业聚集区聚集。除重大、援疆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产业聚集区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向符合玛纳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玛纳斯县城镇总体规划的产业聚集区集中。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适应城镇化进程,按照产业和人口聚集的要求,调整城乡用地结构,适当增加城镇规模,重点改造城郊空心村,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储备,以便扩大城区发展规模。
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为发挥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应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根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指标,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用于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面貌。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五、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确保供地服务效率。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益。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土地储备力度,提高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土地的能力。
(二)加强管理,定期公布拟供应地块情况。关于住宅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除住宅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县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改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保证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发改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供应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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