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按部门查看市监局(http://www.mns.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市场监管工作规则;
3.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报告、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人事任免等;
5.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计信息等;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市场监管信息。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三)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ns.gov.cn);
2.政务新媒体:“玛河市监”微信、“市监好声音”抖音;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现场查阅点:
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办公室
地址: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B7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6663756
传真号码:0994-6663756
要求和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对 象 |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按量计收 |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
按件计收 |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
相关要求: 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通过纸质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签收次日起计算时间;通过电子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到达申请人特定系统次日起计算时间。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单位(0994-6663756)。承办单位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承办人。承办人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单位登记情况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承办人,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玛纳斯县市监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玛纳斯县市监局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B7号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6663756
传真号码:0994-6663756
负责领导:玛纳斯县市监局书记张浩龙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