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202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玛纳斯县2025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玛纳斯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在县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可按照其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总金额1%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以购房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纳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为补贴依据),补贴期限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实施人才购房补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玛纳斯县“千硕进昌”引入本县的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公职人员在本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由县财政补贴1万元(以上补贴政策以购房者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纳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为补贴依据;人才购房补贴可与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三、推行入学便利措施。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
四、下调商品住房首付和利率标准。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15%。
五、推行公积金互提共用措施。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推行“提贷并举”“互提共用”,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本地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后保留充足贷款余额,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昌吉州本地住房,在购房资金不足时,父母、子女在昌吉州范围内有正常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允许互提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最大限度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
六、实施团购优惠。鼓励引导各房产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团购优惠活动,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的购房者或单位,购买同一家房企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房企在销售备案价基础上给予团购优惠(享受团购优惠活动的不再享受商品房促销优惠;团购优惠活动可与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七、推行商品房促销优惠。鼓励引导各房产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促销优惠活动,在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备案价基础上给予一定购房优惠,优惠价格以客户最终选定房屋为准(商品房促销优惠不与团购活动叠加,与补贴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
八、推行物业费、暖气费赠送活动。鼓励引导各房产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各房产公司赠送物业费、暖气费,赠送标准以客户最终选定楼盘为准。
九、促进房地产项目向康养转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康养机构合作,根据企业客户群体对于户型、面积等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定向开发楼盘。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投资领域,围绕城市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需要,利用企业已建未售的存量房屋,收购转化为康养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由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