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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6:26:38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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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5-30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6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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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30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6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6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耕地保护

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林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

《玛纳斯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30

 

玛纳斯县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4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统筹、地(州、市)监管、县(市、区)主责、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五级耕地保护网格管理机制。依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建立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统筹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一体化推进耕地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措施,牢牢守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121.9204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103.109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二、网格体系及工作职责

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自治区统筹、地(州、市)监管”,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至五级”耕地保护网格体系及工作责任制度。

(一)县级(三级)网格。总责任人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区域耕地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安排部署耕地保护领域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副总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耕地保护工作领导担任,协调、指导、督促下一级网格总责任人和本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县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职责,督促乡镇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排查、汇总、分析和研究解决各类耕地保护问题。强化耕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组织各类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核实举证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占耕问题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定期通报,督促乡镇完成整改。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二)乡级(四级)网格。以乡镇(场)划分,总责任人由乡镇(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责任人由分管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指导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按照一村一牌一人”的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标注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等信息。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三)村级(五级)网格。村(社区)级网格为基本网格,自治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村级调查区为基础划分我县103网格,网格责任人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该网格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管理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管护农田设施。定期向上一级报告辖区内耕地保护监管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考核。

网格员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者。自治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村级调查区为基础划分我县103网格,玛纳斯县具体按照耕地保护地块区位规划设立155个网格员(以1万亩耕地为基准配备1个网格员)。网格员需由具备较强政治素质、良好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未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担任,按月给予补助(专项资金下发后,按相关拨付要求,给予补助),原则上选择本网格范围内长期居住人员。网格员负责片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的保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有关耕地保护的日常排查、监督举报等义务。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沙、取土、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要及时劝阻,不能阻止的要迅速向村级网格责任人及上一级网格责任人汇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每周至少对责任范围内的耕地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向乡镇网格责任人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网格员实施年度备案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和精准治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等相关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四)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管护费用,严禁新增耕地出现“非农化”、撂荒等现象。定期对新增耕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巡查,确保入库新增耕地保持良好耕作状态。

(五)严肃查处违法占耕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立行立改,建立部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制度。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破坏耕地问题,及时组织实地核查和分析研判,稳妥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未与农户或经营者达成一致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虚假复耕等行为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定期巡查制度。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及时上报并持续跟踪整改,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的监管目标,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落实耕保制度。各乡镇(场)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占耕情况,对反馈违法占耕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定期通报;对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失责造成本地区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或被国家、自治区通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各乡镇(场)要对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负责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不能认真履职的网格员及时更换。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耕地保护协作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化项目立项把关,配合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