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玛纳斯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玛纳斯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新管发〔2020〕19号),《昌吉回族自治州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机管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财政支出,减轻财政负担,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对标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履行政治机关责任;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上发挥行政机关作用;在弘扬简素为美,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上营造良好氛围。截至2022年,全县70%的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
二、创建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全员创建,2020-2022年,分三年时间全县70%的党政机关按照30%、20%、20%的比例,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行动方案,做好工作动员部署,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推动创建工作;全县各党政机关要按照创建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争创节约型机关。发改、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项目及资金保障。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做好宣传、指导、评价和迎检,形成全员创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创建推进机制。
四、创建的工作重点和评价标准
(一)完善制度体系。创建单位要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区或分楼栋计量,实现用电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和插座用电等主要用电分项计量。
(二)推行绿色办公。创建单位要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定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和无纸化办公相关制度,制定采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的措施,采取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的措施,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公共区域合理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室外景观照明不使用高标准亮化,集中空调系统能效等级为3级及以上,采用分体空调或多联式空调机组的80%以上的空调能效等级为3级以上,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节约用水等节约行为提醒标识,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100% ,根据用水系统合理设置计量水表,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并取得良好节水效果。制定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的制度,食堂采取节能环保措施。
(三)规范财务接待管理。要严格财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违规使用经费现象发生。“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国内公务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做到厉行节约。
(四)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办公用房资源,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维修节能改造工作要求,新建及改扩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达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汽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设置节约粮食提醒标识,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办公区域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基本类型,合理配置四分类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做到餐厨垃圾100%单独投放。做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2020年度,创建单位年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8%以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以上,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2.8%以上。
五、创建时限
2020年6月25日前,创建单位完成创建申报工作。以后每年1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创建申报工作。每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六、申报程序
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的申报和选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发改共同审定。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备案表》(附件2)并编制创建实施方案,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后,确定创建名单,并将创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县本级创建单位的申报和选定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七、评价验收
各创建单位要根据评分细则定期开展创建结果评价并向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自评结果,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报送的自评结果开展核查。每年11月初,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上报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仍然不合格的创建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每年11月底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我州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验。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