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调控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建议,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按照定价管理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研究提出县利用外资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目标和政策;申报中央、自治区、州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提出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建议,以及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计划、规模布局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投放计划以及日常管理;按要求承担县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责任。
(十一)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修复、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县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实施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开展县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做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碧玉大道284号
联系电话:0994-6661107
负责人:周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