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2.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