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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7 17:49:14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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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印发《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的规范化管理,是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三农”工作及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实施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粮食安全、促进“三权分置”改革、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客观需要。

2007年5月出台的《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八个文件的通知》(玛政发〔2007〕19号)文件中《玛纳斯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及管理模式,亟待修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经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办法》共9章51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总体要求。包括《办法》制定的主体责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包方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共4条。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严格遵守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的土地面积核实、发包、承包费收缴等环节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挪用、扣缴农村集体机动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收益。明确了发包方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机动地的范围、用途和发包原则;机动地的发包程序;合同及管理;流转管理;工商资本的风险防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抵押担保;纠纷的调节与仲裁。机动地的用途主要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解决新增人口或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政策法规允许的二三产业用地;推广新技术、新耕作制度、新品种的试验、繁育及种植等的示范用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救济、赈灾救助等性质的临时用地,共45条。

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稳定主体,完善多种形式适度灵活经营的协调机制。应当根据各村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鼓励小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提高小农户经营效率,充分发挥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小农户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经营权入股、确权确股不确地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

建立完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的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坚持“先调解后仲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行乡镇、村两级调解为主,乡镇无法完成调解的案件由乡镇、村、县仲裁办三级调解或仲裁,通过调解无法解决的案件进入县级仲裁或人民法院的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附则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定实施前,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全户户籍迁出,发包方已收回承包地的,不再退回原承包地,可采取土地置换或协商议价等方式,积极稳妥的化解纠纷。

三、机动地的用途有那些?

(一)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和农牧民收入;

(二)解决新增人口或历史遗留问题用地;

(三)政策法规允许的二三产业用地;

(四)推广新技术、新耕作制度、新品种的试验、繁育及种植等的示范用地;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救济、赈灾救助等性质的临时用地。

四、在确保粮食安全、特色产业上有什么鼓励性的政策?

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撂荒化”。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鼓励农牧民在二轮承包地上多种粮、种好粮,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或适当的资金奖补。

《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印发《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十三五”以来,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改革持续深入,村级集体资产存量日益增加,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方式更加多元,亟需在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财务行为作出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3〕2号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经局起草了本《办法》。

二、《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法》共11章50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产权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分离、账务分设、专账核算”,释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整合管理资源,优化治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行使所有权,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包括事务分离、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监督审计与违规处理、内控制度。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要求重大财务活动应按规定报镇党委、政府;规范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和票证管理要求;各项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收益分配;财务信息采集、报送、公开要求等。

第三部分附则。包括村民组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细化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

三、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包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出纳履行职责情况;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做好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规、不合法的票据入账;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预留的印章;配合出纳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做好其它工作。

四、村级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范围是什么?

(一)固定资产损失是指房屋建筑、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室设备等发生报废、毁损、淘汰等造成的损失。

(二)坏账损失是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中的坏账。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逾期3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投资损失是指被投资单位因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而造成难以收回的不实投资。确认投资损失的标准为:

1.法院出具的破产公告或破产清单的清偿文件;

2.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文件;

3.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4.法律法规等依法确定的其它。

政策解读主体: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王东军

日常解读人:卢亚杰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661122

工作地点:玛纳斯县凤城西路81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