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无需回户籍地
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我县在全县各乡镇户籍窗口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便民服务措施,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哪些人可以办理
除青海、新疆兵团(尚未开通),已实现省内地市全部或部分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省(区、市)在我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可以在我县各乡镇户籍窗口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办理所需材料
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材料经受理地公安机关审核无误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制证下发。
●收费标准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证件领取
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至受理点领取或通过邮政寄递至指定地点(邮费自理)。
*注意*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需在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证件审核签发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请您积极予以配合。
*温馨提示*
在省外居住的我县户籍居民,也可在现居住地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
您的满意,我们的心愿,祝您办证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