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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安局户籍业务便民利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5 12:42:25 来源:玛纳斯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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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安局户籍业务便民利民服务指南

一、互联网身份证丢失补办

受理条件:①身份证丢失,且为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上一次办理身份证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更。

收费标准:40元

办理流程:①下载新疆公安APP-注册登录-治安业务-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②搜索微信小程序“新疆公安微警务”-注册登录-治安模块-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以上两种流程任选其一。

二、本地身份证办理

所需材料:①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由本人携带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任选其一)有效身份证明;②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需由监护人带领到户籍地派出所并提供监护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40元,到期换领20元,首次办理免费。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三、异地身份证办理

所需材料:①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由本人携带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任选其一)有效身份证明;②上一次办理身份证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更。

收费标准:丢失、损坏40元,到期换领20元。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在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全疆异地证在玛纳斯县11个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全国异地证在城镇派出所、包家店派出所任选其一办理。

四、临时身份证办理

所需材料:①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由本人携带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任选其一)有效身份证明;②办理正式身份证后即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收费标准:10元。

办理地点: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新疆户籍居民可在新疆公安APP、微信小程序微信“新疆公安微警务”办理。

五、出生申报(婚生子女)

所需材料: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③父母结婚证;④血型化验单(可不提供,但须确定血型)。

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

办理地点:落户方户籍地派出所。

六、出生申报(非婚生子女)

所需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户口簿;③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办理地点:落户方户籍地派出所。

七、养子女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①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事实收养公证书)。

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户口迁移办理。

办理地点: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

八、死亡注销

所需材料:①死亡申报义务人(户主、监护人、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提出申请;②死亡公民的户口簿、身份证(需缴销);③以下材料择其一即可。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材料或者死亡认定书;c: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实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提交殡葬部门火化材料,作出《声明》后办理。④公民在家中死亡,无法提供上述任何材料的,由辖区警务室民警进行走访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形成户口调查报告,确定死亡事实再办理死亡注销。

办理时限: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

办理地点:死亡公民户籍地派出所。

九、出国定居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本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注销户口登记;②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需准备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需准备批准退籍材料;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时收回身份证。

本人无法回国的,由本人亲属持委托书代为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本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注销户口登记;②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公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③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④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时收回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一、户主变更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户口已注销、迁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明;新户主身份证;②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需要凭房屋权属凭证登记新户主,一般以房屋权属份额最大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有争议时,以户内成员协商一致书面申明确定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③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二、出生日期变更

所需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证实出生日期错误的材料,包括:户籍资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接生医院出具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案档案;疆外迁入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和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③户籍民警调查报告;④变更出生日期申请;⑤因人而异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调查材料等;⑥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人员,提出更正出生日期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三、姓名变更

所需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变更姓名申请;③变更人为14周岁及以上须填写书面声明;④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已满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⑤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与继父或继母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还需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可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证明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经历,由警务室民警走访调查撰写报告;⑥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需提供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⑦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a子女未满8周岁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b子女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c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出具工资证明、银行流水账单、缴纳社保等(任选其一)可以证明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四、性别变更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②变更性别申请;③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书。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五、族别变更

所需材料:①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②变更族别申请;③地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批材料;④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六、户口簿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所需材料: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户主或其他户成员申报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③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④损坏户口簿、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十七、购房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③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房产部门或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未过户二手房屋的公证材料等(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需将户口迁离原地址);④房产为近亲属的,房屋所有人须当场签署同意书捺手印、房产为单位的,房屋所有权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加盖公章;⑤随迁亲属可以是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

办理方式:疆内迁入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入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十八、夫妻投靠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③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④结婚证;⑤随迁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任选其一)。

办理方式:疆内迁入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入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十九、子女与父母互相投靠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③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④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任选其一);⑤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方式:疆内迁入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入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所需材料:1、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①迁户申请;②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③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④亲属关系证明;⑤投靠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证明;⑥被投靠人在户口所在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⑦辖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告。

2、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投靠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①迁户申请;②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③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④亲属关系证明;⑤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⑥辖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告。

办理方式:疆内迁入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入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一、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被投靠户户主签署同意意见、盖指印);②投靠夫妻二人身份证、户口簿(满足不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范围内的条件);③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④亲属关系证明;⑤被投靠人在户口所在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方式:疆内迁入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入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二、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1、疆内院校录取迁出:①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②不提交《户口迁移证》;③录取院校在新生花名册中注明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疆内院校毕业迁入:疆内生源的毕业生直接办理回原籍户口网上迁移。

2、被疆外院校录取:①根据需要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②录取通知书;③户口簿;④入学须知(含有迁入院校准确地址)。

疆外院校毕业迁入:①毕(结)业证;②户口迁移证;③入户需要原户籍户口簿;④立户需要本辖区内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生源地派出所。

二十三、人事、劳动、条管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四、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④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房屋参照第二十七条)。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五、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④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以及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⑤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合法产权住房、单位产权住房、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和县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等其中之一落户(参照第十七条)。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六、城镇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营业执照、企业证明;④申请人有住房的,按其住房地址登记落户;没有住房的,按其企业注册地址登记落户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七、城镇区域租赁房屋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承租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在租赁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材料(城镇私人租赁房屋);④房产证复印件;⑤私人租赁房屋所有人须当场书写允许落户的书面申明并盖手印;⑥政府公租房落户的,须持有租赁合同,并且该房号无人落户;租赁私有房屋、单位集体宿舍等其他房屋落户的,提供租赁合同;⑦承租人属于县市内人口的,可以申请其本人及随迁同户近亲属落户租赁居住的住房内;承租人户籍属于县市以外的,可以凭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本人及随迁同户近亲属落户租赁居住的住房内。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八、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录用单位接收材料或者《行政介绍信》;④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⑤地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凭证;⑦申请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材料。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二十九、居住证落户迁入

所需材料:①迁户申请;②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③有效期内居住证;④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在固定住所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在集体户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租住他人房屋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凭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在租住地址立户;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愿意接受其户口亲友的,凭自愿接受家庭户户主书面证明办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内落户。

办理方式:疆内迁移可一站式办结;疆外迁移可申请办理跨省通办。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玛纳斯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

治安大队户籍窗口:0994-6655611

城镇派出所:0994-6662296

凉州户派出所:0994-6601586

包家店派出所:0994-6336210

兰州湾派出所:0994-6629230

乐土驿派出所:0994-6383037

广东地派出所:0994-6610301

六户地派出所:0994-6251017

北五岔派出所:0994-6203011

旱卡子滩派出所:0994-6359015

塔西河派出所:0994-6353007

清水河派出所:0994-530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