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玛纳斯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玛纳斯县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玛纳斯县公安局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玛纳斯县公安局网站(网址:www.mns.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玛纳斯县公安局领导及分工;

2.玛纳斯县公安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玛纳斯县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玛纳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三)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本机关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网址:www.mns.gov.cn);

2.政务新媒体:“平安玛纳斯”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玛纳斯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玛纳斯县平安路1号

联系电话:0994-6655991

传真号码:0994-6661587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玛纳斯县公安局情指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玛纳斯县平安路1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ems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玛纳斯县平安路1号,玛纳斯县公安局情指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832200;联系电话:0994-6655991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收费要求和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 费对 象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相关要求:

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通过纸质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签收次日起计算时间;通过电子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到达申请人特定系统次日起计算时间。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单位(0994-6661578)。承办单位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承办人。承办人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单位登记情况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承办人,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玛纳斯县公安局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本局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玛纳斯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工作地址:玛纳斯县平安路1号

联系电话:0994-6655991

传真号码0994-666158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