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要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税务公报、税收条约;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指南; 

6.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7.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8.自身建设: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采购; 

9.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0.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1.公众参与: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微信、微博; 

12.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13.其他信息公开:年度法治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其他信息公开。 

本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三)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玛纳斯县税务局栏目(网址为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同) 

2.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微信等政务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玛纳斯县税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玛纳斯县税务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外公开电话:0994-12366

传真号码:0994-6356052

通信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832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269028578@qq.com(仅用于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并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 

1.当面提交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外公开电话:0994-1236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名称:玛纳斯县税务局

通信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对外公开电话:0994-12366

邮政编码:832200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被申请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要求和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 费对 象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相关要求:

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通过纸质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签收次日起计算时间;通过电子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到达申请人特定系统次日起计算时间。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单位(0994-6356055 )。承办单位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承办人。承办人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单位登记情况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承办人,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外公开电话:0994-12366

传真号码:0994-6356052

通信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3号 

邮政编码:832200

电子邮箱:xinjiangshuiwu@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