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玛纳斯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玛纳斯县审计局编制《玛纳斯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审计业务工作信息;

5.其他。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三)公开渠道

审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s.gov.cn)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相关内容。

(四)公开时限

凡属于审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审计局机构信息

审计局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4号

邮政编码:832200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4—6661109

传真号码:0994-6661109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和标准如下:

收费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 费对 象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

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相关要求:

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通过纸质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签收次日起计算时间;通过电子途径获取信息的,自《收费通知书》到达申请人特定系统次日起计算时间。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告知承办单位(0994-6661109)。承办单位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告知相关承办人。承办人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承办单位登记情况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承办人,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玛纳斯县审计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玛纳斯县审计局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6661109

传真号码:0994-6661109

负责领导:玛纳斯县审计局局长陆文艳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