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玛上拍”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二十条,分别从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原则、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资金渠道、内部审核、奖励资金领取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县应急管理部门为玛纳斯县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和答复等工作。
二是明确了举报奖励范围,对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作出规定;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一项给予50元现金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一项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三是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玛上办”小程序,进入安全生产“玛上拍”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事故隐患举报信息。
四是明确了虚假举报、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处理办法,有效避免骗取举报奖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明确了三种不予奖励的安全生产举报情形。
六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发放程序,对奖励通知、举报人奖金领取、奖励资金来源等各环节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消除隐患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政策解读机构: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
日常解读人:郭建霞
联系电话:0994-66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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