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住建局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昌吉州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需对该办法进行制定及修改并发布。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文件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座谈会和昌吉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订了《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四、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1.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玛纳斯县支行、中国银行玛纳斯支行、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和玛纳斯县从业的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从监管范围、监管工作职责、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资金交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解除监管等方面,对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工作程序予以具体明确。
3.该文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形成正式文件时进行修改,本文制发前已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经住建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两次,后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15次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后一致同意。
六、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无其他问题。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