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家店镇
政府信息公开
乡镇职能

包家店镇党委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包家店镇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共脹务水平,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一)包家店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研究决定包家店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

3.领导包家店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包家店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包家店鎮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包家店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包家店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及本级党委的决定,执行包家店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 执行包家店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包家店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调整完善包家店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办公地点:玛纳斯县包家店镇人民政府屯茂路67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负责人:俞兆杰

电话:0994-6337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