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调处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拟订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权限内选址意见书审批、上报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实施、修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土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管理县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对县域内实施的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査。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监督检查各乡(镇)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采取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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