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程。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县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设和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建立自然灾害和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本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田火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和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巨棡

联系方式:0994-6664584

办公地址:碧玉大道284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