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促进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产业发展;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科研工作,向上级地方或单位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和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监督管理县青少年重点业余体校(体育馆)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旅游事业。研究拟订全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加强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的申报、推荐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对各类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和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八)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对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业务、技术管理进行指导;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和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对本县境内的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与传送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九)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承和宣传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研究文化、体育、旅游、出版物的发展态势,引导市场经营方向。
(十二)宏观调控电影市场,指导、协调全县的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扶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
(十三)管理玛纳斯人民广播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对其重大宣传活动和事业建设进行协调和检查,组织和管理其节目(栏目)的传输覆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性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并指导其业务活动。
(十五)监督、管理并指导对外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点:玛纳斯县文广路1号
办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玉刚
联系电话:0994-630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