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第一条玛纳斯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玛纳斯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评价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对水资源取、用、耗、排行为的动态监管;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对全县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地方性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灌区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五)负责河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县内主要河流及河口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十)负责引进和推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智慧水利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排水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的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四)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厂、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玛纳斯县碧玉大道46号水利局综合办公楼  

负责人:张启权

办公电话:0994-666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