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玛纳斯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自治州公安局有关公安工作决定、指示并督促检查基层所队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二)研究全县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机制。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负责全县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做好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六)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爆破物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及社会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业务及其队伍建设。

(十一)依法管理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网络犯罪侦查。负责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和建设规范、技术改造和装备等工作。pan>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警衔管理、人事管理、奖惩等工作。pan>

(十四)做好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做好公安信息宣传及后勤管理、装备器材工作。

(十六)负责与驻县武警部队的联系协调及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平安西路1号。

单位负责人:李生波

联系方式:0994-6661578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