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政规〔2023〕1号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强化政府对城镇地价和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我县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t;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厅发〔2015〕12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新自然评估字〔2023〕17号)。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定级范围与级别的分布
此次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总面积为28.7778平方公里(不含生产建设兵团),东至规划外环路,南至头二三宫渠,西至西海路(建设路)以西约1000米,北至莫合渠以北约400米。总面积为28.7778平方公里。
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范围划分为四个土地级别,分别为:
一级地:面积4.228平方公里,占定级区域面积的14.69%。东至:益民路,南至:朝阳路,西至翡翠路(永安路),北至凤凰路。
二级地:面积6.5618平方公里,占定级区域面积的22.8%。东至县中医院东面,西至西海路(建设路),南至平安路,北至幸福路,主要为城镇生活区所在地,有翡翠名门、世纪花苑等生活小区。</font>
三级地:面积7.53平方公里,占定级区域面积的26.17%。东至金凤花园小区以东400米,西至赤霞路,南至头二三宫渠,北至莫合渠。
四级地:面积10.458平方公里,占定级区域面积的36.34%。
二、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表
单位:元/m2(万元/亩)
土地级别 | Ⅰ级地 | Ⅱ级地 | Ⅲ级地 | |
商服用地 | 850(56.67) | 670(44.67) | 500(33.33) | |
住宅用地 | 620(41.33) | 510(34) | 400(26.67) | |
工业用地 | 250(16.67) | 200(13.33) | 170(11.3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65(17.67) | 225(15) | 190(12.67) |
本通知发布的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