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唯一
住房抗震加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统一部署,我县已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抗震不达标农村唯一住房抗震加固任务,为进一步落实好自治区补助资金发放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场)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程序,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评定、公开公示工作,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精准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1月15日前将第二批资金发放到位。针对抗震加固结余资金自行统筹,尽快报送统筹资金计划清单,力争1月27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和服务指导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房抗震防灾项目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四)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资金拨付工作推进过程中虚报、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实施标准和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一)实施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23〕265号)补助标准,该民生工程按照户均1.85万元实行差异化补助:土木、砖土结构加固面积标准为90平方米,每平方米施工费用为192.56元;砖木、砖混结构加固面积标准为100平方米,每平方米施工费用为172元;带外墙保温加固恢复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每平方米施工费用为251.3元;针对土木、砖土、砖木、砖混等结构及带外墙保温的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等,每平方米设计费用为13元,设计费用由村级向设计单位支付。个别农户加固面积达不到加固面积标准的,结余资金由乡镇(场)内部统筹;超出加固面积标准的,有条件的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所有产生的结余资金必须全部统筹用于农村房屋抗震加固。
(二)恢复工程。农村唯一住房抗震不达标户已做外墙保温的农村住房加固恢复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恢复费用含在本次施工费用中。其他类型农房加固,前墙抹灰可参考土木(砖包皮)结构每平方米60元、砖混(砖木)结构每平方米40元,喷涂外墙乳胶漆(含刮腻子)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核算。前墙恢复费用由各乡镇(场)专项补助结余资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村集体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发放。本次农村唯一抗震不达标户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程的资金发放,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新计财〔2024〕4号)文件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程的纳入补助范围(拆除重建工程中装配式、预制板房<水泥房>需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并提供正规出厂说明)。各乡镇(场)结合实际,可采取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拨付,一是由农户自主实施的,资金按照流程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再由农户支付给施工企业;二是自主实施确有困难的农户,且自愿委托村委会统一实施的,资金按照流程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支付给施工企业。
特此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