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玛纳斯县塔河产业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开展征求意见稿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名称:玛纳斯县塔河产业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预约查看时间,至玛纳斯县园区管委会查阅。
二、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桂继军 电话:13565608222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自然资源局三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常晓龙 电话:0991-79875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点击即可下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在规划区工作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关心环保事业的专家和公众,欢迎您针对该规划及环保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玛纳斯县塔河产业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