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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玛纳斯县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3 16:22:05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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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玛纳斯县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二、政策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为县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及相关监督活动,农村地区参照执行;确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等管理原则,搭建县政府统一领导、环卫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乡镇属地管理的工作体系;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同时规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任何主体可举报投诉违规行为。

(二)规划与建设。要求环卫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域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按标准配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实现设计、建设、验收、使用 “四同步”;对现有不合规收运设施制定限期改造计划;严禁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垃圾处理设施,确需操作的需经核准并遵循先建后拆原则。

(三)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领域垃圾源头减量机制,明确企业、电商外卖等行业的减量要求;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制定分类指南与投放规范;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义务,公共机构需带头落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承担分类引导、设施设置维护等责任。

(四)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确立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的全程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的资质许可及密闭运输等运营规范;要求处置企业按标准运营、建立处置台账并定期报送数据;针对不同类型垃圾制定差异化处置路径,推动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

(五)监督管理。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垃圾处置设施开展定期监测并公布结果;建立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明确各部门需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群众诉求。

(六)法律责任。明确环卫主管部门对擅自拆除处理设施、随意倾倒垃圾等六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的政务处分及刑事责任;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垃圾污染行为的处罚权,以及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和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构

《玛纳斯县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办法》的解读机构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解读人袁金和,联系电话:0994-6663313。地址: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凤凰西路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