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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9 12:52:31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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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6月,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资办发〔2019〕3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18号),文件中要求全面推进县市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和公示,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部署安排标定地价体系工作。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标定地价的内涵。标定地价是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价格。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服用地四种用途。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规定,采用相关评估技术方法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最终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关于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和标准宗地布设数量。根据地价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次玛纳斯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是玛纳斯县中心城区内已建成的国有建设用地,覆盖范围28.7778平方公里。共划分43个标定区域(标准宗地),住宅用地划分16个标定区域,商服用地共划分17个标定区域,工业用地划分6个标定区域,公服用地划分4个标定区域。

(三)关于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应用方向。一是进一步完善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可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可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可用于衡量区域间地价水平,提高不动产估价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估价行为,可使估价结果更加科学、精准。

四、解读机构

《通知》的解读机构为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日常解读人为闫鑫,联系电话:0994-6356316。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5号

原文地址: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 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