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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0:30:28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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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一、《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的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管住野外用火,是控制和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全县森林草原防防火期(禁火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这个时段内,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火源管控,实施森林草原禁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二、《禁火令》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2.《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3.《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禁火令》的适用时间及范围
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草边缘水平距离 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