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镇
政府信息公开
乡镇职能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党委的决定,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发文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四)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强化财政、村委会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训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八)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玛纳斯县中华西路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负责人:李会贤

联系电话:0994-663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