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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玛纳斯县公安局9月、10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0 11:18:52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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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某公然辱骂他人一案

简要案情:2024年10月2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波某在清水河乡贝母房子村小白杨沟饮酒后,在贝母房子村家中使用微信过程中通过发语音发送内容为:“胡某老东西、老狗,瘸子”的字样辱骂该群内的芦草沟村村民胡某。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波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辱骂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波某进行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这样的侮辱性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侮辱他人的行为。

玛纳斯县居民布哈尔汗·海拉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一案

简要案情:2024年9月21日17时许,布某酒后在栖居酒店大厅内、城镇派出所的警车内、在城镇派出所值班室以及城镇派出所院内,布某用辱骂、殴打、推搡处警民警的方式阻碍处警的警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布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队伍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至关重要。任何企图阻碍警察执行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请正确使用维权途径,如果对警方的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但绝不能以暴力、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对抗执法。

哈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案

简要案情:9月16日凌晨2时许,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建设路执勤过程中,查获哈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哈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后对犯罪嫌疑人哈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专业检测,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85mg/100ml。

处罚结果:犯罪嫌疑人哈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哈某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要心存侥幸,警方会持续加大酒驾、醉酒的查处力度,在各个阶段、各个路段都可能进行检查,不要以为偶尔一次喝酒不会被发现。倡导文明出行,饮酒后应选择打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回家,切不可自行驾驶机动车,提醒他人不要醉驾,如果发现身边人有醉酒驾驶的意图,要及时全组,避免其因一时糊涂而犯下严重错误。

吴某散布谣言一案

简要案情:我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一村民吴某于2024年9月19日12时许,使用自己的微信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虚假言论,称“旱卡子滩乡一农村已建成飞机场,可直达国内各地”,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吴某明知此言论为虚假消息,却在微信群内进行了发布。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吴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吴某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倡导文明上网,增强法律意识。网民应当认识到网络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上的言行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要字句遵守法律法规,不散步谣言;提高辨别能力。对与接收到的信息,要保持和批判性思维,仔细甄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要轻易相信和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积极举报谣言。如果发现微信群内有人散布谣言,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正常秩序。

张某年、王某江、刘某强、杨某军涉嫌赌博,王某江为赌博提供条件

简要案情:2024年9月11日19时许,玛纳斯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玛纳斯县文化南路华阳街兜着走棋牌室内,张某年、王某江、刘某强、杨某军等人以麻将为赌具,以“螺丝胡”的方式进行赌博,棋牌室老板王某江为赌博提供条件。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张某年、王某江、刘某强、杨某军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王某江的行为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参与赌博的张某年、刘某强、杨某军分别作出罚款500元,对三人此持有的赌资全部予以收缴;对为赌博提供条件又参与赌博的王某江作出罚款500元,对其持有的赌具麻将桌、麻将进行收缴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倡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娱乐方式,远离赌博。提醒群众可以选择健康、合法的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业务生活,并且鼓励曾经参与过赌博的人员及时认识到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蒋某殴打他人一案

简要案情:2024年9月13日11时许,在玛纳斯县亚中商城二楼一服装店过道内,蒋某将自己的货物放到邻居热某装修店面的空厅内,后热某因为蒋某没有征得其本人准许为由两人发生争执,后蒋某使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热某实施殴打,致使热某的颈部、脸部、拇指处、腹部受伤,经玛纳斯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人身损伤鉴定,热某的体表伤情况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玛纳斯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和克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如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公安机关等的帮助。

依某交通肇事逃逸一案

简要案情:2024年09月02日3时许,在玛纳斯县x157线1公里加8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某驾驶小型轿车肇事逃逸。

处罚结果:违法行为人依某的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因未造成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玛纳斯县公安局对依某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上着,并及时报警,如果已逃逸,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呼吁广大群众如果发现交通事故逃逸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群众的举报对于案件的侦破和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