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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安局姓名变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6 18:14:09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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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安局姓名变更服务指南

所需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变更姓名申请;③变更人为14周岁及以上须填写书面声明;④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已满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⑤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与继父或继母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还需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可自行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证明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经历,由警务室民警走访调查撰写报告;⑥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需提供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⑦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a子女未满8周岁的,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b子女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c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出具工资证明、银行流水账单、缴纳社保等(任选其一)可以证明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