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监管。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六)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及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承办与邻县、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七)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八)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福利机构的认定申报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福利院和全县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市内儿童收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凤城西路83号民政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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