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由水利局吴宝伟同志负责起草,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各乡镇(场)的意见,召集了水利局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此基础上,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依据,借鉴昌吉州经验,结合玛纳斯县实际,制定了《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非法凿井等行为,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制定的依据
《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的法律依据是《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经向县财政局、各乡镇(场)发函对《关于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未收到新增意见。
四、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县政府审批,决定向全县发布《关于实行有奖举报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的通告》。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1.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水资源。凡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凿井审批手续擅自从事地下水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
2.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凡未取得机电井审批、更新手续而在玛纳斯县域范围内进行开采地下水、更新机电井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3.凿井施工单位未得到业主凿井审批手续批复而进行凿井施工的属于非法凿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并列入玛纳斯县凿井行业黑名单。
4.取用水资源必须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使用人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5.依法应当停止的非法地下水取水工程,由非法取水工程业主按照规定在水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予以回填。未按照规定回填的,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回填,违法人员要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6.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开采地下水、非法凿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994-6661984,也可通过书信、微信等方式举报。举报经核查属实,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7.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对故意谎报、误导水政执法的行为,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