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精神,我区自2021年起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教规〔2022〕5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先后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2023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区14个地(州、市)大部分县(市、区)。截至2024年底,全区 14个地州、78个县市已陆续完成近22万名中小学教师完成资格定期注册。根据工作部署,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全面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也可纳入。已在试点中参加过自治区首次定期注册且到2025年12月31日不满5年定期注册年限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注册。截至目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时间安排
2025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限定为10月11日—12月23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网上报名)
10月11日10:00—10月31 日17:00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
(二)县(市、区)初审
教育行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做出注册结论,分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审核起始时间,并于2025年11月26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地(州、市)级复核
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注册结论进行复审后,于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注册结论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四)自治区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于2025年12月23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