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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优待政策】2024年昌吉州教育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13 16:40:40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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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民生答卷。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对象: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标准:2800元/生/年,其中:伙食补助1450元/生/年、公用经费1100元/生/年、取暖费120元/生/年、免费读本13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标准:国家按照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600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标准:小学105元/生/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初中180元/生/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非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7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象: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自治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和区内初中班学生。标准:1000元/生/年(按照5元/生/天,全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五)新疆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对象:区内初中班学生标准:7000元/生/年。自治区财政按此标准向开办区内初中班的学校拨付经常性经费,专项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自治区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143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对象: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标准:10700元/生/年。内地办班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拨付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2700元安排补助经费,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6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对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国家免学费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四)自治区免住宿费、教材费对象:生源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标准: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标准:2000元/生/年。

(六)内地新疆中职班经常性经费对象:内地新疆中职班所有学生标准:12000元/生/年五、雨露计划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n>标准:3000元/生/年。

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人数不定,由自治区分配名额)标准: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二)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对象:农村原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标准:6000元/生/年最终按照各县市确定的受助范围及标准执行。

(三)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象:对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单位指:工作单位地处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国家奖学金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标准:8000元/生/年。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标准:5000元/生/年。

(八)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本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8%,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30.8%。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九)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象: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预科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象:品学兼优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6000元/生/年。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标准: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生/年。

(三)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奖励面为在校学生数的10%。标准: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

(四)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对象:自治区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由自治区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标准:硕士研究生35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5500元/生/年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40%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