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基本制度》已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玛纳斯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基本制度
第一部分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有关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乡镇区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特殊情况下适时召开;
(四)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乡镇、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强对本级站、所、办以及所辖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八)编制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
(九)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域内滴灌带厂、木材加工厂、修理厂、车床加工厂、维修店、榨油坊、建材店、五金店、商超、餐馆、菜店、肉店、美容美发、服装店、玉石店、旅馆、花圈店、手机店、打字复印店、干洗店、装潢店、锁店、照相馆、废品收购点、彩票店、苗木花卉店、书店、粮油蔬菜店、家具店、电器店、酒吧、KTV、网套加工点、农民自建房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及事业单位等)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十)重点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突出农村消防、应急管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建立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救援程序。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乡镇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推动落实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和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常态化工作,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风险动态管理、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四)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五)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和有关站、所、办,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做好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站、所、办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抓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三)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安监办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有关站、所、办开展及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和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专干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七)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乡镇安监办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乡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村(社区)及各站、所、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持抓好乡镇安监办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农机、消防及木材加工厂、车床加工厂、家具店、榨油坊、修理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制定管控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乡镇各站、所、办安全工作职责
各站、所、办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监办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三)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上报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四)按规定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乡镇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村(社区),站、所、办依照乡镇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村(社区)、站、所、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二)各村(社区),站、所、办对乡镇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乡镇安监办组织对各村(社区),站、所、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严格奖惩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乡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监办应认真分析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乡镇村(社区),各站、所、办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相关工作措施。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所属村(社区),站、所、办及重点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督查和检查;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县安委会安排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的频次;
(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有相应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书面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
(一)乡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明确救援人员和相应职责,实行统一指挥。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制定乡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乡镇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四)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五、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应掌握的安全常识,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讲解;
(二)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乡镇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
(四)乡镇政府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站、所、办领导、各村(社区)干部、管理人员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各乡镇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六、乡镇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
(一)严格值班纪律,乡镇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制度;
(三)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