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MNS001/2023-00005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25
文号 玛政办规〔2022〕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规〔2022〕1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NS001/2023-00005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25
文号 玛政办规〔2022〕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规〔2022〕1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玛政办规〔2022〕1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玛政办规〔2022〕1号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玛纳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县域教育资源,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根据《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年)》(新政办发〔2021〕56号)和《自治州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昌政教督〔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名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好创建达标与发展刚需之间的关系。

(二)重点倾斜,示范引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创建时间合理分配资金,分层推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有水平、高质量发展。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确保各族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强化管理责任,按需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对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总体目标

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5%以上。全面落实“双减”“五育并举”“近视防控”等工作,大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到2025年,我县义务教育达到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并通过国家和自治区督导评估。

四、年度目标

指标要求年度达标情况
20212022202320242025
资源配置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4.2人,初中≥5.3人小学>4.2人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1人小学<1人(小学0.59不达标);初中>1人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骨干教师数达到小学(初中)≥1人小学(初中)≥1人小学(初中)≥1人达到标准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0.9人已达到平均水平通过教师交流轮岗,优化师资结构通过教师通过教师交流轮岗,优化师资结构达到标准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5.8平方米小学>4.5平方米申请项目,新建新建校舍符合标准投入使用达到标准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平方米,初中≥10.2平方米小学>7.5平方米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小学>2000元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2.3间,初中≥2.4间小学>2.3间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政府保障程度8.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要求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达到标准
10.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90平方米全县义务段中小学通过改(扩)建,达到配备标准按标准完成配备达到标准
11.小学、初中规模≤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2500人小学、初中规模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2500人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12.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45人;初中≤50人小学达到平均水平扩建校舍;调整学区,严把入学关扩建校舍;调整学区,严把入学关达到标准达到标准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已按要求落实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已按要求落实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15.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已按要求落实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六五”周期继续“六五”周期“六五”周期继续教育完成率100%制定教师“七五”达到标准
17.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按照标准统筹按照标准统筹协调,及时进行结构调整按照标准统筹协调,及时进行结构调整达到标准
18.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达到标准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达到规定标准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0.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小学达到100%;初中达到95%以上已按要求落实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已按要求落实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85%达到规定标准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教育质量23.初中三年巩固率≥95%初中三年巩固率>95%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残疾儿童少年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已按要求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稳步提高学校管理和教学信息化水平保持达到标准
26.教师培训经费≥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教师培训经费>学校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全县60%的学校全县70%全县80%达到标准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课程开齐开足,  课程开齐开足,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30.无过重课业负担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符合标准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社会认可度3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85%保持保持保持达到标准

五、主要任务

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确保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100%。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域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持续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域内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校额、班额达标创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认真研判分析未来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异地搬迁点、嵌入式住宅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规模,通过新建学校、改(扩)建、学区调整、控制招生计划等形式,确保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三)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强化属地办学主体责任,按照优质均衡创建时间表,对现有学校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等资源配置,巩固提升现有学校办学基础,对新建、改(扩)建学校,要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力度,确保县域内每所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加强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确保县域内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采取现有资源改扩建、租赁校外体育场馆(步行10分钟内到达)、校际共享等方式,补齐县域内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确保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自治区中小学音体美装备标准,加强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确保县域内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

四)持续实施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严格教师编制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优化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支持教师学历提升,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加强教师培训,确保5年360学时培训全覆盖;加大区、州、县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配齐中小学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须达100%。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域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比例不低于5%。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和交流轮岗制度,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并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教师总数不低于20%。保障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五)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五育”并举要求,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落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加快国家、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和转化应用,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确保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在自治区质量监测中达到中等水平。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联盟捆绑办学机制,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优秀教师交流、教学常规管理、考核评优活动。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按照《玛纳斯县推行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石玛兵地教育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在教育管理、集团办学、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绩效考核五个方面联动和借鉴,并在集团内分校辐射推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同步提升,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加强“双减”和中小学“五项管理”力度,做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六)持续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环境建设,根据应用需求逐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教育局要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素养,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不断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广“三个课堂”模式应用,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持续提高社会认可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地落实,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认可度达到85%以上。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

成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玛纳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动员会,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合力。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

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工作、对教育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的审核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有效利用指标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补齐短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自查自评、迎接区州评估阶段(2024年)

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接受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评估和监督。向区、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迎接区、州对玛纳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地检查、评估认定。

(四)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阶段(2025年)

接受国家审核认定,创建成为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七、任务分工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提供近年来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相关

资料;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文件的制发等;统筹协调县领导进行教育方面的调研、视察等工作。

县委组织部: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加强学校党的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负责把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配合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做好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收入数据统计,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等媒体加强教育政策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支持和关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玛纳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督促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培训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等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参与学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主要包括学校欺凌防治、“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安全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等。

县委编委办:根据编制管理要求,结合“县管校聘”改革,科学核定玛纳斯县学校教职工编制,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及时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审批玛纳斯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工作等。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予以优先安排;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工作;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现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等。

县教育局:对玛纳斯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协调安排招生工作,严格监控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残疾儿童入学率,消除超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象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医疗机构,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为少年儿童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学校疾病预防、近视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统筹安排好中小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设所需资金;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编制情况,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确保师资数量、质量都能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福利等。

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制定玛纳斯中小学中长期建设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按规定做好项目的选址、供地等相关工作,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加强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学校建设项目有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学校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将新建、改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在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办证程序上提供支持等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开展校园周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统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关于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等工作。

县民政局、妇联、团委:做好玛纳斯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工作。协调部门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等工作。

县司法局:加强对学校的法治教育。协助学校开展“法治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配合开展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根据各学校需求,推荐司法行政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督促其对在校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加强运送学生的道路和城市客运车辆的管理,督促道路和城市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运输安全等。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做好教育工作宣传,加强书刊、音响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与教育部门共同办好体育、艺术特色学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及时为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净化优化育人环境等。

县审计局:负责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学校进行安全培训,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等工作。

县统计局:提供真实可信的涉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统计资料和数据等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城区学校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指导辖区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县信访局:协调处理教育信访事项等工作。

县残联: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残疾儿童政策,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入学安置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残疾儿童相关数据统计,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项目建设的辅助工程;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好学校管理的属地责任等工作。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要求,持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玛纳斯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局长具体负责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难题,全力配合、支持,推动玛纳斯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中心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创建工作分工,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做好整改任务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工作关键点、攻坚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如期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事项、建设项目情况、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学校之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五)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宣传推广和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发展。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扎根基层、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并参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强大合力,着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