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一部制水价)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玛纳斯县优质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社会各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供水效率,确保我县城乡供水安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为五部分内容,分别是实施范围、实施依据、主要内容、污水处费、相关要求等五个部分。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玛纳斯县城镇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玛纳斯县供水管网供水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等,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确定的相应定额量。
原文件: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一部制水价)制度》的通知
文件链接:http://www.mns.gov.cn/gk/wj/8639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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