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经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分别是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标准、工作要求。
清理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场、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
原文件: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http://www.mns.gov.cn/gk/wj/8604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