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玛纳斯县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15 19:31:00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玛纳斯县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为促进我县“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系统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改善民生、促进民主、增进民利为主线,坚持“三个聚焦”,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等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增进人民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政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坚持把改革作为民政工作主题,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引领事业发展,瞄准制约事业发展难题,按照“简政放权、开放搞活、转型增效”思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社会救助工作,稳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殡葬领域、社会组织管办分离、民政机构改革创新等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智慧养老、“四会管村”、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社会救助等试点工作,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行“放管服”工作,极大激发了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

1.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产业化为方向的县、乡、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三)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推行乡镇一站式“社会救助”窗口,至2020年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平均4572元/年/人,城市4572元/年/人提高到目前的6000元/年/人。

(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

1.着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指导乡镇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

2.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准入和登记改革,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免、宽”绿色通道。配合公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非法社会组织甄别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三同步”要求,新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

3.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着力社工人才队伍培养,优化社工机构发展环境,社工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社工机构稳步发展。

4.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健全。2016年以来围绕自治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美丽社区行动,以“九个好”为目标,通过实施“七大工程”,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五)专项社会服务日趋规范

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档案专人负责,按照政策规定整理保存,无遗失、损坏现象。截至2020年全县完成建国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六)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加强

牢固树立“以项目兴民政”理念,规模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十三五”时期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十四五”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同时应清醒看到,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服务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老龄人口急剧增长的实际需求,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二是民政系统和民政工作的改革力度、法治建设、管理方式、工作手段、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民政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需要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在“十四五”期间,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 

二、发展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中华民族“强起来”。面对新形势,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应作出方向性、战略性的安排,牢牢把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社会全面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民政事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利好政策环境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在诸多领域对民政工作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法规支撑。民政部高度重视新疆民政工作,明确“特事特办、重点倾斜、全力支持、主动服务”的对疆工作导向,为我们做好新疆民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帮扶和动力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职能定位时赋予民政更多职责,任务更重、定位更高,为我们谋划部署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

2.“互联网+”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

随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生产方式、居民的生活方式、社会的连接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互联网+”为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变革带来新机遇。

3.民政职能拓展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机遇

民政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的社会建设骨干转变;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全体城乡居民覆盖;民政功能从兜底保障向保障和改善全体人民生活并重转变。民政职能拓展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面临挑战

1.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力受到一定程度制约。经济发展新常态客观要求,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精准度,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兜底脱贫等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二要扩大民政事业发展的开放度,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度,发挥民政协同社会力量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托底功能。

2.社会发展深度转型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

随着经济结构持续调整,社会结构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活力空前释放与社会风险隐患增多相伴并存……

3.人口老龄化深化带来民政事业发展新要求

失能老年人将出现快速增加的态势。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和未富先老、未富先老态势。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将面临一系列挑战,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更加凸显社会供给不足;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更为沉重。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支撑和着力点,全面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玛纳斯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托住底线。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支撑作用,重视民政托底功能,积极作为,量力而行,提升水平,精准施策,保障困难群体、老年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基本服务和发展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扎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政府主导,多元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关系,坚持政府制定规划、政策配套、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发挥市场在社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凝聚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用改革的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挖掘和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潜力。加快“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民政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对玛纳斯县民政事业有重大影响、对自治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项改革。

——统筹兼顾,科学协调。在发展规划、工作机制、政策配套等方面统筹城乡……

——环境友好,增强活力。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事业发展方式,在民政设施建设中突出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在民政机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使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协调共进,促进玛纳斯县民政事业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各部门、各项工作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着力构建结构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充满活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政体制机制。到“十四五”末,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专项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玛纳斯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

 1.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将所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精准认定、实名制管理、应兜尽兜……    

2.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确保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低保家庭必须做到基层经办人员入户核查到户到人,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强化低保档案管理,确保基础数据采集后全部信息化管理,加强扶贫、公安、人社、金融、住建等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核查调整机制和低收入家庭预警监测机制,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实施低保审核权限下放乡镇,由乡镇村联合审核审批,民政纪检协同监管的服务保障救助新模式。

……

……

……

3.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相适应的现代养老发展体系。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

推进婚姻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婚姻登记服务向婚姻家庭公共服务转变,推动婚俗改革,倡导节约适度、健康文明、移风易俗的婚嫁礼仪。

     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日益健全、组织内部治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功能作用更加完善,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有效覆盖,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更多社会…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助力民生保障的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

5.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    

6.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民政服务能力

……

7.持续加强民政福利设施建设

……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

     1.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形成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工组织等群体的“主动发现”作用和专业社工服务作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主动发现救助。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基金会、社团、民间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志愿者团队参与困难人群帮扶活动,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的良好氛围。

1.构建“大救助”体系

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玛纳斯县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以实事项目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建立困难家庭救助项目库,统筹开展助困工作。完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推行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构建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信息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稳步提升低保标准,按照自治区提标要求遵循3%—8%递增规律,确保十四五末低保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加强与扶贫政策衔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力度,确保十四五末特困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0%以上。科学核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志愿者联动的救助网络。完成玛纳斯县救助站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规范救助流程,每年举办一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

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1)优化养老服务总体格局

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试点改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二是健全机构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

    (3)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全县形成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4)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综合消费支付能力。

(5)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6)积极发展养老产业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1)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体系

(2)优化残疾人福利体系

(3)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强慈善公益组织建设,完善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拓展慈善公益事业参与途径,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现代大慈善建设,增强公众的慈善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慈善信息平台,提高慈善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营造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加强慈善公益事业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深化基层群众民主自治

落实和完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体系,切实理顺政府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镇与村及村(社区)内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创新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模式,充分发挥村(居)民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全面拓展社会治理领域,提升治理能力,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行“四会管村”工作模式。与组织部门配合,健全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机制,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指导和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机构,推行“参与式协商”民主自治形式,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探索创新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协商事项办理、评价和基层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参与协商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着力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乡村振兴、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抓好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发挥党政主导、居民主体、社会协同“三个作用”。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执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配合组织部门积极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商机制。

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填平补齐、提档升级的要求,继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高质量高水平全覆盖。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选取一部分综合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作为试点开展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整合服务事项,逐步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实行“一门受理、分级办理、全程代办、承诺办结”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成效。

4.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改革创新,激发发展动力

完善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对外交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

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组织宣传载体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认可、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在全州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依法监管,规范发展方向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财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

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

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指导,促进能力提升

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推行直接选举制度、票决制度和差额提名制度。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自治区《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

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公益慈善类、公益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和扶贫攻坚,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和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落实“三个同步”工作措施,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培育慈善组织,做好登记管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按照标准审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备案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的发布,加强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工作。

(4)强化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使用,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探索建立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带动各方”的良性循环服务链。力争到2025年持证社工达到全县总人口的0.5‰以上。

(三)提升专项服务管理水平

1.强化区划地名管理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巩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积极探索特殊日婚姻登记服务新方式。加快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规范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拓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力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规范婚姻登记系统使用,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促进婚姻管理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依法依规做好收养管理工作,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涉外收养工作。

3.着力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

五、重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继续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有力抓手,重点实施社区平台工程、养老服务工程、福利事务工程和民政信息工程等项目,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民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加大法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规划有效。

(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扩大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的资金,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探索多种经济模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相关领域,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社会福利彩票基金,建立规范民政福利项目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 

加快改革创新和民政部门职能转变步伐,强化民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民政事业重点领域发展。积极推行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提高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健全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推广第三方评价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高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孵化更多优质社会组织。

(五)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乡镇主体作用,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等方式,协调推动基层民政经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

(六)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康复辅具,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防灾减灾……重点领域的民政地方标准,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快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民政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按照民政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基本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各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电子民政,提高民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领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玛纳斯县各族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支撑评定制度;建立民政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实现民政工作专业人才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完善民政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薪酬待遇等配套设施,加大基层民政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创新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培育优秀社会组织。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型需要,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八)注重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民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健全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