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是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新政函【2014】3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委托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玛纳斯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专家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多次论证并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进一步对规划修改完善,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同时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http://www.mns.gov.cn/),公示期限自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来函来电至玛纳斯国家湿地管理局(电话:0994-6653388),邮箱1758602338@qq.com。
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