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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3 12:41:42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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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审核主体

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确定审核范围

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可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4.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5.其他。

()明确审核内容

1.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

2.重点审核内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合法性和合理性。

()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