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玛纳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并形成了《玛纳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0994-6356316;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209办公室,邮政编码:83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 :《玛纳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征求意见稿)》.pdf
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