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两宗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两宗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临时用地位于玛河工业园区,面积为0.4405公顷(合6.61亩),占用地类为采矿用地,办理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本次申请复垦面积0.4405公顷(合6.61亩)。我局已会同县工业园区委员会、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申请复垦面积基本达到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起步区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1期-2期)临时用地位于玛河工业园区,面积为0.0992公顷(合1.49亩),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办理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生活和工棚用房。本次申请复垦面积0.0992公顷(合1.49亩)。我局已会同县工业园区委员会、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申请复垦面积基本达到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公示期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止。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项目土地复垦验收。
玛纳斯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