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301井临时用地项目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永301井位于玛纳斯县直属境内,面积为2.8746公顷(合43.12亩),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办理临时用地用途为油气进场道路、油气钻井井场、临时生活用房。本次申请复垦面积1.2494公顷(合18.74亩),剩余临时用地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农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我局已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北五岔镇人民政府对该临时用地本次申请复垦面积1.2494公顷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申请复垦面积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止。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项目土地复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