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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政办发〔2026〕15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2 23:01:36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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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9-11
文号 玛政办发〔2026〕15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6〕15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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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9-11
文号 玛政办发〔2026〕15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6〕15号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玛纳斯县2026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玛纳斯县全域旅游发展活力,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响“天山金凤凰 碧玉玛纳斯”旅游品牌,特制定本政策。

一、激活旅游市场奖补

(一)特色线路奖补。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线路中需包含“1个玛纳斯县收费(指景区门票)A级景区+1个玛纳斯县其他A级景区”,且每团在玛纳斯县旅游相关消费累计不低于0.1万元(旅游相关消费包含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加油等,下同);单次组团人数不少于20人(含),每人奖补30元;单次奖补人数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核算,最高不超过100人(含)。

(二)鼓励刺激消费奖补。支持文旅企业、行业协会引进培训、会展、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活动,统一组织周边游和过夜游消费,参会人员50人(含)以上,且在玛纳斯县域内旅游相关消费满0.1万元,每场活动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参会人员100人(含)以上,且在玛纳斯县域内旅游相关消费满0.2万元,每场活动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在引进企业和承办企业均符合申报条件、提交完整真实申报材料的前提下,分别给予50%奖补)

(三)增强市场活力奖补。支持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赛事供给,引进、举办、承办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赛事(邀请赛),在玛纳斯县拉动餐饮、住宿、交通、购物等直接消费不低于0.5万元;赛事活动官方指定账号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视频号发布带有“天山金凤凰 碧玉玛纳斯”标识的内容,全平台累计浏览量达100万次、点赞量达0.5万次以上,单场赛事组织运动员100人(含)至300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场赛事组织运动员300人(含)至500人一次性奖补8万元;单场赛事组织运动员800人(含)以上一次性奖补15万元,须同时满足浏览量及组织人数两个条件。

(四)拓展旅游市场奖补。对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费街区开设“昌吉好礼”旗舰店、体验店,正常经营满1年且期间无重大违法及安全事故记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5万元。对当年列入“品味新疆”“新疆礼物”“昌吉好礼”等区州名录的生产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3万元。

(五)研学游团队奖补。研学机构组织研学游览,行程包含县域内2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点)的,对研学团队游客每人补贴30元;在县域内过夜住宿超过1晚的,对研学团队游客每人补贴提高至50元。

二、旅游团队来玛过夜游奖补

鼓励旅游团队在玛纳斯县住宿过夜,鼓励县域内宾馆酒店提供优质优价住宿服务。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玛纳斯县过夜的旅游团,给予旅行社6人(含)以上团队每人奖补20元,20人(含)以上的团队每人奖补40元,40人(含)以上的团队每人奖补60元;县域内星级旅游饭店和民宿等制定引客专属礼遇,联动推广“昌吉好礼”旅游购物消费,对接待县域外中小团队及散客在县域内住宿过夜超过1晚(不含已享受组团奖补团队),按实际出租客房数量,给予每间每晚奖补50元,每店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三、自驾游团队奖补

组织自驾游车队满10辆,游览1个玛纳斯县收费(指景区门票)A级景区+1个玛纳斯县其他A级景区,申报主体自媒体账号发布10条带有“天山金凤凰 碧玉玛纳斯”标识的宣传内容,且单条浏览量、点赞量、转发量均过百的宣传玛纳斯旅游的推文,且在县域内宾馆酒店、民宿连续住宿一夜(含)以上,并提供每辆车至少一名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对应住宿凭证的,每团奖补1万元。

四、旅游业态品牌创建奖补

对当年创建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甲级民宿、乙级民宿、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

五、申报及审核

(一)特色线路奖补。申报主体需在团队抵达前7天,将纸质版组团方案(含市场揽客报价)报送备案;团队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纸质版印证资料: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团队电子行程单、旅游团队租车合同、游客保险单、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低于50%比例的游客电话号码)、保险单据复印件,进入景区、旅游示范村(镇)、“旅游+”示范点等游览证明(收费点位有效购票人数比例不低于80%,免费点位须由景区开具游客接待确认证明)、住宿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复印件、团队活动照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促进文旅消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培训、会展、学术交流、年会等承办协议及业务凭证;与星级饭店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就餐凭证;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周边游、过夜游合作协议;参会人员信息表或人数规模凭证。

(三)增强市场活力奖补。具备赛事承办资质的营业执照;观众及游客接待量数据证明;场次安排宣传品及场次宣传新闻截图;承办、举办自治区级及以上赛事(邀请赛)相关文件;赛事秩序册、程序册;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综合消费相关印证资料;赛事活动照片和推广短视频(含“天山金凤凰 碧玉玛纳斯”宣传标);小结报告(拉动消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拓展旅游市场奖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收入及纳税相关凭证、企业经营基本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店面面积及进货凭证、专家评审组现场验收照片、授权文件及牌匾、引流营销方案及合作计划、团队游客合作协议书、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区、州相关部门申报征集、审核推荐、结果公示相关文件。

(五)研学游团队奖补。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旅游团队租车合同;团队电子行程单、游客保险单、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低于50%比例的游客电话号码);小结报告(拉动消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与学校签订研学实践活动协议。

(六)过夜游酒店住宿奖补。申报主体需在团队离开酒店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星级饭店及民宿接待州域外游客入住量业务凭证、县域外游客信息表、拉动“昌吉好礼”旅游商品消费统计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自驾游奖补。申报主体需在车队离开玛纳斯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自驾车辆信息表、餐饮发票凭证、申报主体自媒体账号或经我县认可账号发布带有“天山金凤凰·碧玉玛纳斯”宣传标识的10条浏览量或点赞量过百的宣传玛纳斯旅游的推文截图复印件、入住酒店、民宿结算电子发票复印件(需注明车辆信息、车队人数和人员身份信息、相关资金往来票据)租用本地旅游车辆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或租车公司出具的确认单。

(八)旅游业态品牌创建奖补。对当年评定为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国家级等级民宿的旅游业态品牌,待区州相关部门公示后,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予以兑现。

(九)审核程序。县文旅局将初审通过且资料齐全的申报主体纳入复审名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政策解释并退回申报材料。县文旅局将组织专家、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旅行社须如实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将通过酒店入住系统、社保系统、税务系统等平台核验数据与票据真实性;凡存在虚假申报、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除取消奖补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处理外,还需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奖补资金。所获全部奖补资金应用于本企业旅游业务拓展、服务提升、宣传推广等与促进玛纳斯县旅游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本政策由玛纳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与实施。“引客入玛”奖补实行先申请后奖补,政府奖补资金200万元(人民币),所有奖励项目先申报审核通过先得奖励,奖完截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