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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政办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7:57:39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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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NS001/2025-00001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5-16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MNS001/2025-00001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5-16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4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

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玛纳斯县2025年“引客入玛”奖补政策

(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玛纳斯县全域旅游发展活力,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响“天山金凤凰 碧玉玛纳斯”旅游品牌,特制定本奖补政策。

一、激活旅游市场奖励

(一)特色线路奖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线路中包含“石河子任意A级景区+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玛纳斯其他A级景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需实现每团在玛纳斯县拉动经济消费不低于0.5万元,活动单次组织基数满20人,疆内游客每人奖补15元,疆外游客每人奖补30元,单次活动100人封顶

(二)拓展客源市场奖励。在非假日期间一次性组织来玛纳斯旅游游客1030人(含)团队,县域内所有收费A级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十免三”政策(10张门票免3张门票);一次性组织来玛纳斯旅游游客30100人(含)团队,县域内所有收费A级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十免四”政策(10张门票免4张门票);一次性组织来玛纳斯旅游游客100人以上(含)团队,县域内所有收费A级旅游景区门票实行十免五政策(10张门票免5张门票)

(三)鼓励刺激消费。旅行社团队10人(含)以上,在县域内星级旅游饭店住宿享受八五折优惠;旅行社团队游20人(含)以上,县域内滑雪场所有滑雪项目享受七五折优惠。

(四)增强市场活力。旅行社团队7座(含)以上的旅游车辆,持旅游营运证,县域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可免费停车。

(五)促进文旅消费。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文旅活动,对引进大型会议、社会活动、展会等,免费提供场地,助力申报“品味新疆”“新疆好礼”“昌吉好礼”等各类旅游产品品牌。

(六)拓展旅游市场。鼓励旅行社以门店、专设点的方式长期入驻中华碧玉园游客服务中心,开发特色地接产品,组织游客游览特色旅游线路。

二、旅游团队来玛过夜奖励

鼓励旅游团队在玛纳斯县住宿过夜,鼓励县域内宾馆酒店提供优质优价的住宿服务。组织游客在玛纳斯县过夜的旅游团,给予旅行社6人(含)以上团队每人奖补10元,20人(含)以上的团队每人奖补20元,40人(含)以上的团队每人奖补30元;给予酒店(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宿1晚每人奖补1030(由文旅局根据酒店设施、服务水平、接待能力等划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奖励10元、20元、30元)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对来玛纳斯旅游的自驾车10辆以上、人数超过30人(含)且在玛纳斯经营性酒店、民宿住宿一夜及以上的,按每车5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次活动100辆车封顶。

四、旅游业态品牌创建奖补

对新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旅游业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民宿、乙级民宿、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及审核

(一)团队奖补。申报主体需将纸质版组团方案(含市场揽客报价)在团队抵达7天前报送备案;团队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纸质版印证资料: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团队电子行程单、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保险单据复印件、游览景区开具的接待游客人数证明原件、住宿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复印件、团队活动照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酒店住宿奖补。申报主体需在团队离开酒店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旅行社电子行程单,游客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酒店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住宿发票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自驾游奖补。申报主体需在车队离开玛纳斯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景区入园游览和入住酒店、民宿结算电子发票复印件(需注明车辆信息、车队人数和人员身份信息、相关资金往来票据);租用本地旅游车辆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或租车公司出具的确认单。

(四)旅游业态品牌创建奖补。对新评定为自治区星级农家乐、国家级等级民宿的旅游业态品牌,待区州相关部门公示后,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次年予以兑现。

(五)审核程序。旅行社须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文旅局将组织专家、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奖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全社会公示。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将通过酒店入住系统、社保系统、税务系统等相关平台,对旅行社提交的数据和票据材料予以真实性验证,凡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奖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附则

本政策由玛纳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引客入玛”奖补实行先申请后奖补,政府奖补资金200万元,奖补资金用完后,年内不再进行奖补。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