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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1:17:40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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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NS001/2025-00001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28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0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MNS001/2025-00001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28
文号 玛政办发〔2025〕10号
是否有效
名称 玛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已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玛纳斯县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特制定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

(9)《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 第9号)。

3.技术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4)《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8)《玛纳斯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玛纳斯县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10)《玛纳斯县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清单》。

)适用范围

《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2025年度的国有建设用地、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二、2025年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与2024年度土地供应实际相衔接

我县2024年实际供地153.9453公顷(合2309.18亩),其中新增116.6482公顷(合1749.72亩),存量37.2971公顷(合559.46亩)。按土地用途分,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5.2812公顷(合79.22亩)、住宅用地1.8817公顷(合28.23亩)、工矿用地13.2564公顷(合198.8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332公顷(合24.50亩)、公用设施用地10.1583公顷(合152.37亩)、交通运输用地109.9822公顷(合1649.73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2833公顷(合34.25亩)、特殊用地9.469公顷(合142.04亩)。结合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部署以及近五年来土地供应、人口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资料数据,同时征求平原林场、玛纳斯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乡镇各部门的意见,科学预测2025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5.5481公顷(合3083.22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6.1441公顷(合2642.16亩),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9.4040公顷(合441.06亩)。

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139户487人11.1200公顷(合166.80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9.1200公顷(合136.80亩),新增建设用地2公顷(合30.00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及布局(详见下表)

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量14.4237公顷(合216.36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3.0119公顷(合45.18亩),新增建设用地11.4118公顷(合171.18亩),主要分布于玛纳斯镇、塔西河乡、乐土驿镇辖区及玛河工业园区。

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公顷(合30亩),均为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玛纳斯镇、包家店镇辖区。

工矿用地供应量69.6741公顷(合1045.11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6.1829公顷(合242.74亩),新增建设用地53.4912公顷(合802.37亩),主要分布于县直属境内、塔西河工业园区。

仓储用地供应量3.7874公顷(合56.81亩),为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塔西河乡辖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2.8333公顷(合42.50亩),为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玛纳斯镇辖区。

公用设施用地供应量8.2619公顷(合123.93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6667公顷(合10亩),新增建设用地7.5952公顷(合113.93亩),主要分布于兰州湾镇、清水河乡、玛纳斯镇辖区。

特殊用地供应量0.0228公顷(合0.34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0067公顷(合0.10亩),新增建设用地0.0161公顷(合0.24亩),分布于园艺场辖区。

交通运输用地供应量104.5449公顷(合1568.17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9151公顷(合13.73亩),新增建设用地103.6298公顷(合1554.45亩),主要分布于包家店镇、清水河乡辖区。

玛纳斯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合计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

用地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用设

施用地

特殊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205.5481

14.4237

69.6741

3.7874

0

0

2

2.8333

8.2619

0.0228

104.5449

单位:公顷

2025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需求统计表

项目名称

位置

农村建房需求人口(人)

农村建房需求户数(户)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公顷)

合计

拟使用
存量建设

用地

拟使用
增减挂钩

 指标

拟使用
新增计划

指标

旱卡子滩乡项目

旱卡子滩乡

0

0

0

0

0

0

凉州户镇项目

凉州户镇

28

8

0.64

0.64

0

0

北五岔镇项目

北五岔镇

18

5

0.4

0

0

0.4

塔西河乡项目

塔西河乡

0

0

0

0

0

0

玛纳斯镇项目

玛纳斯镇

0

0

0

0

0

0

广东地乡项目

广东地乡

0

0

0

0

0

0

六户地镇项目

六户地镇

35

10

0.8

0

0

0.8

乐土驿镇项目

乐土驿镇

35

10

0.8

0.8

0

0

包家店镇项目

包家店镇

42

12

0.96

0.96

0

0

兰州湾镇项目

兰州湾镇

80

23

1.84

1.84

0

0

清水河乡项目

清水河乡

249

71

5.68

4.88

0

0.8

合计

487

139

11.12

9.12

0

2

玛纳斯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用房地

保障房

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统建房)

总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区州县重点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用地需求。结合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使土地供应与城市发展的整体空间布局相契合。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增量,充分盘活存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全面推进“标准地”供应,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

(三)强化土地市场配置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2025年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合作。自然资源、发改、住建、财政等多部门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解决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的难点堵点,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土地供应工作高效推进。

(二)优化土地储备。依据土地供应计划精准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科学确定储备规模与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投入,完成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净地”供应比例,为项目快速落地提供保障。

(三)完善配套服务优化土地供应审批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自然资源部门要制定供地资料一次性清单,向用地单位详细说明办理供地手续所需资料,避免用地单位将时间浪费在往返途中。在整个供地过程中,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发改、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用地单位在用地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土地供应政策环境。

(四)做好信息公开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完成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计划执行透明度,提升公众对土地供应工作的支持度与参与度。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住宅用地详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