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玛纳斯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玛纳斯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新疆雷电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玛纳斯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干旱、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沙尘暴、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昌吉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业优势,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全县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处置工作。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成立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玛纳斯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气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南山分局、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玛纳斯县各乡镇(场)等部门或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立于县气象局,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运行
当玛纳斯县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已发生严重气象灾害时,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常态情况下,按照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安排,适时召开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制度,商议防御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应急工作。
2.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暴雨(雪)、干旱、大风、寒潮、高温、沙尘暴、大雾、霜冻、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县党委、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会议,部署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及发展态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人口、社会运行状态等指标,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做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措施。
2.4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指挥部政令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影响程度,在气象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玛纳斯县 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长由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玛纳斯县党委、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6 专家组
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建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应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2.7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2.7.1信息共享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气象灾害信息的通报,实现灾害应急信息共享,使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提高应急工作效能。
2.7.2 应急联络员队伍
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责任部门,确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的信息传递,开展预防规避、应急响应等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2.7.3 联合会商
遇有可能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合会商,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讨论和研判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制定联合防灾减灾具体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人民政府支持气象应急监测系统建设,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气象台、移动天气雷达等现场气象应急装备建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县人民政府支持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玛纳斯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支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3.1.3 预防准备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当预警级别到达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1.4 信息共享
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组织下,县气象局会同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电力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
3.1.5 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县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文旅、融媒体、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
玛纳斯县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时提供预测预报、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向玛纳斯县气象局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玛纳斯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内容由玛纳斯县气象局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玛纳斯县气候特点确定。
3.2.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送。
3.2.4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玛纳斯县气象局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相关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微博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发布。玛纳斯县融媒体中心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乡镇(场)及相关部门要在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干道以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设电子显示牌等信息传播设施,使公共场所和关键区域能够及时接收播放灾害预警信息,农牧区要建立乡镇(场)气象信息服务站,设立乡镇(场)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同时利用大喇叭、电子显示屏以及“村村通”广播等传播手段,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3.2.5 预防准备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场)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信息,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局报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报告。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气象灾害种类、时间、地区(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救灾的基本情况等。
4.2 响应启动
玛纳斯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2),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视必要前置工作组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4)县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做好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适时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6)相关乡镇(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
(8)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受灾地乡镇政府请求,组织加密监测站点或临时新增观测任务,给予更为充分的气象服务支持,必要时协调县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9)其他必要的措施。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应及时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视必要报请启动县级应急指挥部,结合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5)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6)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利用辅助通讯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7)相关乡镇(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8)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逐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9)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结合受灾区域乡镇(场)政府请求,调动县域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10)其他必要的措施。
4.3.3 Ⅱ级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玛纳斯县委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人民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级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介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对应成立,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前置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县或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相关乡镇(场)启动响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县人民政府结合受灾地区乡镇(场)请求,调动县域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必要时协调申请县域内及其他县区应急资源。
(9)其他必要的措施。
4.3.4 Ⅰ级响应措施
(1)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玛纳斯县委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县委、县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县级应急指挥部介入指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前置参与地方应急行动。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全员动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县进入应急状态,相关乡镇(场)启动响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县委、县政府结合受灾地区乡(镇)政府请求,调动县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9)其他必要的措施。
4.4 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予以响应(见附件3)。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以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出现重大问题等,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由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5 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提醒公众注意防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责和相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6 现场处置
县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4.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8 信息公布
加强信息公布和舆情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经研判,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及时报至县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处置工作。
6.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的资金保障工作要求,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与储备工作,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5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6 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6.7 技术保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系统。积极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8 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公众的防灾减灾应急常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和组织能力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玛纳斯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按程序报请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昌吉州气象局备案。
7.2 预案演练
县人民政府支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各单位职责调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县气象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奖励与责任
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雷电一般指因直接雷击而导致的人员或动物伤亡、火灾,因雷电波入侵、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而导致的电力系统、通信系统、雷达天线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故障或失效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现象。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侵袭的天气过程,受侵袭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并且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带来的大风、降温等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沙尘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玛纳斯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附件
1.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各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措施表。
附件1
玛纳斯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升级和终止建议及抢险救灾决策依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食应急供应,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商务工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配送;监督、指导工贸、危化、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媒体配合县应急指挥部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公安局: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财政局:统筹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融媒体中心:参与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知识科普宣传,对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新媒体、网站、广播、电视等途径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查;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城镇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保障农村公路和应急抢险救灾救援道路通行,组织和协调管辖范围内道路的紧急运输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
公路管理局: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管养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与保通保障,对管养路段阻断受困人员、车辆进行救援疏导。
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储备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工程安全度汛;配合做好干旱、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造成农牧业灾害的预防、抗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及其从业人员转移的应急工作。
民政局: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因干旱、高温、雷电等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做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和水上救生、群众遇险事件、森林火灾救援及其他事故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相应气象灾害事故的应急保电工作,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玛纳斯南山分局:负责防范应对因干旱、高温、雷电等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因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事故;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玛纳斯监管分局: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气象灾害防治相关业务,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附件2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24.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场)已出现≥48.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96.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1个以上乡镇(场)出现≥96.1毫米降雨且仍将持续,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
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12.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12.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乡镇(场)出现≥24.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1个以上乡镇(场)已出现≥48.1毫米降雪且仍将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并降至-3℃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降至-5℃以下。 | 无此级别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县30%以上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 | 无此级别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场)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大雾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6个以上乡镇(场)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6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小时内6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高温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其间我县65%以上区域将出现≥35℃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4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37℃,或已造成较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5天以上,其间我县60%以上区域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3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40℃;或已造成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30天以上,其间我县60%以上区域将出现≥40℃的高温天气,且上述区域10%以上的地区最高气温≥45℃;或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冰雹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县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场)部分区域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县2个以上乡镇(场)将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场)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霜冻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轻度影响;或者已经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轻度影响且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县50%以上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严重影响且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气象干旱 | 预计我县3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我县5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我县70%以上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无此级别 |
备注: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
各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措施表
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4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5 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7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8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9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表1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暴雨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生活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商务工信局 |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天东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 负责防范应对因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事故;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
卫健委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 | 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应急管理局 | 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协调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雨灾害的安全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防范暴雨工作;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公安局 | 做好暴雨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 |
住建局 | 对低洼地带的居民区、危旧住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组织排查,防止漏雨、水漫等造成建筑物倒塌;根据暴雨强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或者停工。 |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 | 督促建筑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城市建成区排水防涝工作。 |
自然资源局 |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根据暴雨强度变化,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 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
交通运输局 | 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交通运力在暴雨前疏散乘客。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重要交通设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水利局 |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库、水闸、河流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巡护查险;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及时查险排险,做好水库拦洪、蓄洪、滞洪、削峰、河道分洪等洪水调度和山洪灾害防御;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加强巡护查险,做好强护加固和防汛抢险技术指导;根据险情,报请昌吉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 |
教育局 | 安排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范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查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安全。 | 督查学校、幼儿园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根据雨情和洪水的相关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刻组织师生转移。 |
农业农村局 | 组织种植户做好低洼地带农作物防护应对工作,组织牧区低洼处或易受灾区牲畜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河道、泄洪通道周边的规模养殖场、定居点加强畜禽圈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林草局 | 及时掌握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做好果园排水沟清挖、遮雨等工作。 |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 |
文旅局 | 及时转发气象部门最新的暴雨预警信息;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和相关单位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提前做好关闭和疏散游客准备。 | 指导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景区(点),确保安全。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雨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运营监控,排查、排除故障。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表2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雪影响分析评估。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暴雪灾害的危害程度,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暴雪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暴雪灾害防御工作。 | 组织协调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育局 | 提示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督促指导幼儿园、学校加强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 督促学校做好雪灾预防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
农业农村局 | 指导设施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御措施,做好设施农业温棚清雪、增温,加强畜禽生产管护。 |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公安局 | 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高速公路。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路线,确保灾害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督促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所属车辆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文旅局 | 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预警信息;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 | 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A级旅游景区(点)依法依规关闭游览路线并疏散旅客。 | 依法依规督促、协助关闭A级景区(点)并疏散游客,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确保旅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区(点)的救灾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 配合相关部门储备卫生应急物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
商务工信局 |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住建局 | 及时关注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必要时依法依规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停止户外作业。 | ||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 及时掌握暴雪预警信息;加强重要设施巡查、养护、排查、清除故障。 | 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重要设施损坏;做好电力、供水等相关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融媒体 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雪灾害防护。 |
表3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息;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寒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寒潮灾害防御工作。 | 及时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做好寒潮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出现的灾情,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商务工信局 |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农业农村局、 林草局 | 指导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 督促农业种植户、水产养殖户、畜牧业养殖户等做好防寒、防风工作。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决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公安、交通 运输局、公路管理局 | 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慢行。 | 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安全监管;必要时依法依规关闭严重受影响的公路路段。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表4大风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消防机构进行防火消防安全提示工作。 | 督促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减产或者停产;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电力、 通信部门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提醒果农、菜农和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 指导农户做好防范措施;指导果园做好网架设施加固工作。 |
教育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 |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住建局 |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 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建筑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暂停高空和户外作业。 |
公安局 | 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安全行驶,对部分风口交通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 | 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采取限速通行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大风影响区域的公路路段。 |
文旅局 | 加强A级旅游景区(点)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 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停止接待并疏散游客。 |
交通运输局 | 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天气可能对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
消防大队 | 负责防范应对因大风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表5沙尘暴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暴雪影响沙尘暴影响分析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协助调度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教育局 | 及时掌握沙尘暴预警信息;督促学校减少室外活动。 | 做好沙尘暴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 通知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 |
卫健委 | 加强对沙尘暴天气健康防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宣传。 |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 | 做好沙尘暴所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
公安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交通指挥疏导。 | 根据能见度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暂时关闭高速公路。 | 依法依规关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局 | 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 |
住建局 | 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 | 加强宣传教育、要求有关单位日常检查加固围栏、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 必要时依法依规停止户外作业。 |
生态环境局 |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 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评估沙尘暴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农业农村局 | 提醒种、养殖户等做好防范沙尘暴天气的准备工作。 | 指导种、养殖户等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沙尘暴天气。 | 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沙尘暴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沙尘暴灾害防护。 |
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开展高温影响分析评估。 |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高温天气的变化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管道、A级旅游景区(点)、油气管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防范工作。 | 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开展高温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
教育局 | 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 根据天气变化,通知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提示种植、养殖户防范高温天气。 | 指导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范高温应对措施的指导。 | |
公安局 | 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
交通运输局 | 加强对交通物流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
住建局 |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避免人员中暑。 | 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
文旅局 | 对A级旅游景区(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依法依规暂停开放部分户外旅游项目。 | 必要时,依法依规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 |
融媒体中心 |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 | |||
商务工信局 |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 |||
卫健委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落实人员(特别是老、弱、病、幼)因中暑引发疾病的救治措施。 | 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风险。 | |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备巡视和负荷监控,防范因负荷过载、设备发热等引发的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避免因负荷过大引发的设备火灾。 | 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发现事故后及时处置,确保用电安全。 | |
天东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 负责防范应对因高温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因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等事故;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
消防大队 | 负责防范应对因高温导致的火灾,扑救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组织实施火场救生,转移处理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表7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指导人影办开展人影防雹作业,减轻冰雹造成的影响;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冰雹灾害评估。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抵御冰雹灾害的应对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冰雹防御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危化、工贸等生产企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 |
文旅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冰雹防护指引、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雹安全。 |
卫健委 | 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因冰雹灾害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冰雹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
表8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做好霜冻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对农作物、林业育种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等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灾害。 |
应急管理局 | 通知各乡镇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 |
卫健委 | 根据霜冻天气常发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
表9 大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及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天气预报发布频次。 | 及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大雾影响分析评估。 |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 | 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人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雾灯等。 | 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对客运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 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封闭高速公路。 |
教育局 | 及时掌握大雾预警信息并转发学校、幼儿园;宣传大雾天气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卫健委 | 宣传大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及防护措施。 | 根据大雾天气常见病例,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 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呼吸道疾病患者可能突然增多的风险。 |
生态环境局 | 根据《玛纳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重点行业采取分级管控。 | ||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 | 加强电网运营管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不利影响。 | ||
融媒体中心 | 及时跟踪报道大雾灾害预警、交通路况、防灾救灾等信息。 |
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Ⅳ级、Ⅲ级、Ⅱ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开展综合影响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发布频次;适时指导人影办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增水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 指导农牧民、林草生产单位开展抗旱应对行动;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气象干旱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林草、气象等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气象干旱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
水利局 | 加强旱情监测会商;加大引水调水力度,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
卫健委 | 防范因气象干旱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民政局 | 指导做好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 |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
新闻媒体 | 及时报道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
消防大队 | 负责防范应对因干旱导致的火灾,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扑救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组织实施火场救生,转移处理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天东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 负责防范应对因干旱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
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相关部门 | 应急响应等级 |
Ⅲ级、Ⅱ级、Ⅰ级 |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根据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提供的灾情开展雷电灾害评估。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督雷电灾害发生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危化企业、油气储存场所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
文旅局 | 做好A级旅游景区(点)的雷电灾害防护引导,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依法依规暂停户外娱乐项目。 |
住建局 |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房建和市政工程防雷安全工作。 |
国网玛纳斯县供电公司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电力设施损毁故障。 |
水利局 | 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库、水闸、河流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进行巡护查险;根据气象风险预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发布响应风险预警,防范因强对流引起的洪涝、泥石流及山体滑坡。 |
天东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 负责防范应对因雷电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