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委托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年产135万吨新型高效腐植酸氮钾复合肥、8万吨聚甲醛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年产3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春根
联系电话:0994-6866668
电子邮箱:878987265@qq.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纬十九路与X160交叉口西北角
邮政编码:8322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邮箱:40846510@qq.com
联系电话:010-64660128-80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话、邮箱、传真、邮递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止。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