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进301-斜1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永进301-斜1钻井工程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永进大队东偏北约2km处。本次拟新钻1口评价井,井号为永进301-斜1井。工程对完钻井进行通井、洗井、试压、射孔、求产等工序,并配套洗井液注入泵等试油设备。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临时占地31865m2,单井钻试期85天。总投资463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5万元。本项目环评仅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及伴生气放空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伴生气通过放散管充分燃烧放空,污染物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设备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废水进入井口方罐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合格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营地内防渗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水基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一开、二开钻井岩屑进入岩屑罐贮存,由山东奥友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进行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综合利用;三开钻井岩屑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钻试结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防渗区域铺设的废防渗膜粘有油类物质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未被污染的防渗膜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